深圳市确认地补取消 从补贴车到补贴充电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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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 2.19 日发布了最新的《深圳市 2019 - 2020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从 2019 年 8 月 7 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而符合补贴标准的,可按以下三种标准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购置财政补贴标准按 3 种情况执行。


1. 2019.1.1 - 2019.3.25 上牌的汽车按照 2018 年补贴政策的 50% 进行补贴
2. 2019.3.26 - 2019.6.25 上牌的汽车按照,对于符合 2019 年补贴政策的按照 2018 年对应标准的 0.6 倍的 50% 进行补贴,不满足 2019 但是满足 2018 年标准的则按照 2018 年标准的 0.1 倍的 50% 给予补贴。
3. 2019.6.26 - 2019.8.7 仅对公交补贴。


同时,在细则里则提到了对充电设施的补贴。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规划要求,新建建筑配套建设的充电设施不给予建设补贴。


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对于企业也有门槛要求,如要求建设企业在深圳市累计建设的充电设施总功率达到8000kW方可申请补贴;同一建设企业首次申领补贴后新增建设总功率达到3000kW的,可再次申请。


对于这种对基础设施的补贴,我认为是能够解决用户对于充电费用的痛点的。降低企业建设成本,就能降低用户的消费,是政府对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认知,对于用户和车企来说都是双赢的政策。
在破除了地方补贴这一地方保护主义的政策之后,各品牌应该再度把注意力从补贴这一个点,转换到真正有益于用户的地方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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