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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提升至 1.5-2 万元 汽车报废以旧换新补贴政策更新
新出行原创 · 新闻

今日,从国家发改委获取到消息,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 2 万元、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 1.5 万元。 

自《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按照本通知标准执行补贴。消费者按本通知标准申请补贴,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

此前的汽车以旧换新为 0.7-1 万元补贴,实施细则更新后,补贴金额得到了提升。此外,报废机动车必须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也就是说消费者无法通过临时过户车辆来获取以旧换新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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