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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有关定金的法律问题在本社区有一些复杂性,还有一些成分不清的人在散播错误的法律知识,因此有些朋友不能理解其中的法律问题,为了减少错误法律观点的影响,让大家能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利,今天我想跟各位分享一些法律小知识。 1、什么是定金?约定定金不可退后,还能退定金吗? 定金是担保债权或合同履行的一种方式。法律尊重民事主体之间的约定,若约定不可退,那无正当理由,确实不得要求退定金。但并非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要求退定金,比方说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是法律的特殊规定,即一方违约的话,是可以要求其退定金,且规定的是退双倍定金,这也体现了公平原则。 2、一方违约后,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如前所述,若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话,是需要退双倍定金的,那么守约方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呢?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了几种解除合同的情形,“(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此,若符合以上条件,守约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若符合前述退定金的情形,则违约方还应双倍退还定金。 3、守约方该如何具体保护自己的权利呢? 1、双方协商和解;2、请求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如侵害消费者权益,可请求被投诉、举报单位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3、请求第三方单位调解;4、到法院起诉。以上各方式没有先后顺序,但若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行政机关很有可能会以判决为准,以免影响司法权的终局性。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点拙见,希望大家能多学习法律知识,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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