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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智己大周电池电量两套国标之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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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爆出智己电池容量虚假宣传 官方人士智己大周回应为两套国标之差别不为 虽从事土木之业  亦为理工出身 跨行查阅电车标准 遂发现其中不实之端倪 立此文驳智己大周电池电量两套国标之谬论 本人学疏才浅 如有错误敬请指正 

大周所指两套标准应分别为:

汽车行业推荐标准 QC/T 743-2006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国家推荐标准 GB/T 31486-2015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可见并没有两套国家标准 一套是行业标准 2006年颁布 一套是国家标准 2015年颁布 两套标准差距十年之久 电池技术日新月异 显然2015国标是对原有行业标准的规范和升级 。具体体现在首先是国标不再局限于锂离子电池这一类型的动力电池,而是包括所有的动力电池类型。其次,针对模组的定义进行修改,不再强调5个或以上的电池单体进行串联,而是根据实际产品中的串并联组合形式。第三,增加了动力电池包和动力电池系统的定义,将部分测试覆盖到系统这一层级,显然更具有实际参考价值。第四是本文的重点,默认的充放电倍率由C/3(I3)提高到1C(I1),要求更严格。

二者在常温放电容量检测方法上的不同点为:

行业标准:C/3充电至截止电压,C/3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如果计算值低于规定值,可重复5次。

国家标准:1C充电至截止电压,1C放电至截止电压,计算放电容量,重复5次测试,取平均值数据。

本人猜测这正是智己大周所谓两套国家标准谬论的出处。先撇开测试数据有没有造假的可能性不说,单从智己大周拿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来混淆,拿旧标准跟新标准来混淆,已经是套路满满,不知又寒了多少轮用户的心。还不如君子坦荡荡把事情说清楚,没必要用一个谎言掩盖另一个诳语,哪怕承认说就因为控制成本减配,日后诚然提高服务,也定能取得大家的谅解。

诚信乃生存之道,智己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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